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最高可处以5倍赔偿!
2019-11-043323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顺应社会期盼,持续推进“放管服”等改革,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条例》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


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最高可处以5倍赔偿!

 

其中,第二章第十五条指出:


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这意味着,侵权成本不再低、合理维权将获得应有的经济赔偿与公道!


上海首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


2019年9月,上海首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一审落槌,被告因涉恶意侵权使用原告注册商标,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应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还应赔偿包括律师费、公证费等在内的经济损失300万元。


该案中,原告诉称公司主要从事运动器材的生产销售、健身课程的推广,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并在中国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上注册了涉案商标。通过广泛销售健身器材,以及组织、推广相关的健身培训项目,涉案商标已在中国消费者心中具有相当的知名度。

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最高可处以5倍赔偿!


但是,原告2018年3月发现,被告在某展览会上销售使用了涉案商标的同款健身器材,并通过微商城、工厂现场销售等方式进行推销,上述行为已造成了对原告实质性的损害,故将被告上诉至法院。在主张赔偿方面,原告提及这已经是被告第二次侵权,第一次侵权时也与被告签署了和解协议,被告承诺不再从事侵权行为。但是,现在被告“重施故技”再次侵权,故原告引用“惩罚性赔偿”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最后,经法院审理,被告非法牟利超100万元,且被告行为符合惩罚性赔偿关于“恶意”和“情节严重”的适用要件,故判决全额支持原告诉请。


【恒程君点评】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在加害人承担完补偿性赔偿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主观程度、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要求加害人给予额外的赔偿金。因此,惩罚性赔偿不是对受害人的补偿,更多的是对实施侵权行为的施害者的惩罚。恒程君认为,该制度能够在实际损失数额特别小,尤其是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更加具有发挥的空间,有利于推进我国知识产权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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