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气包马小跳》著作权人索赔千万
2018-04-11970

4月10 日,因认为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以下简称“安徽少儿出版社”)、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传媒”)、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出版、发行、销售《淘气包马小跳(漫画升级版)》系列图书,北京信合精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英文化”)以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为由将上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504.8577万元、合理开支11.5万元,共计1516.3577万元。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精英文化表示,《淘气包马小跳》系列漫画作品是根据同名系列故事书《淘气包马小跳》以及其享有著作权的《淘气包马小跳漫画人物形象》所创作,依法享有著作权。2017年3月24日,公司与安徽少儿出版社及原著作者共同签署《解除协议》,确认签署合同于2016年12月1日解除。协议签署后,精英文化未授权许可任何主体出版、发行、销售该漫画系列图书。

今年2月,精英文化从中关村图书大厦处购得安徽少儿出版社与时代传媒出版发行的《淘气包马小跳(漫画升级版)》系列图书一套,内容与签署作品一致。精英文化认为,安徽少儿出版社与时代传媒在明知其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情况下,仍出版、发行该作品,侵犯了精英文化对该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属于故意侵权,而中关村图书大厦作为销售商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大量销售、储存涉案图书的行为,亦构成侵权。

律师董勇表示,在双方签署《解除协议》之后仍继续出版协议作品,必然会涉及到侵权,但是作为销售方的中关村图书大厦,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所售图书有合法来源,那么只需要承担停止销售图书的法律责任即可,不需要因所售图书侵犯著作权而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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