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例芜湖占三席
2018-05-28947

近日,安徽省高院发布了2017年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公布了10个社会关注度高,在法律适用上具有典型意义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芜湖中院报送的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诉肖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六朝居商标权纠纷案,以及芜湖经开区法院报送的申请人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证据保全案成功入选。十大典型案例占三席,这是近年来我市法院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选中所取得的最好成绩。

据芜湖市中院民三庭法官丁梦宁介绍,在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诉肖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芜湖中院于全省法院中首次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适用被控侵权人获利情况确定赔偿数额,高达1300余万元的赔偿数额,刷新了我省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的纪录,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我市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坚定立场和决心。

芜湖中院成功调解“六朝居”商标权纠纷案,在确定调解方案时,能够站在当事人角度,为保护芜湖知名餐饮品牌不因商标纠纷而受到损害,法官从“和则双赢”的角度,努力实现了涉案各方利益的最大化,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积累了经验。

芜湖经开区法院在处理申请人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证据保全案时,合议庭事先制定了详细、完整的保全方案,成立由计算机网络管理员领衔的技术组、法官和书记员组成的证据清点组和法警组成的现场控制组,明确职责,分工协作。该案对未来开展涉计算机软件、互联网的证据保全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充分彰显了我市法院破解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的司法智慧。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二楼
客服热线:0755-86210909
创新牛 版权所有 ICP备案:粤ICP备171648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