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商贸企业:
为促进我市商贸企业稳步发展,根据财政部《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22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外〔2015〕2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要求
(一)支持品牌建设。重点支持我市“老字号”和品牌培育企业的产品参加各类展会、宣传推介活动,开拓扩大营销市场。
(二)支持大、中型品牌商贸企业发展。重点支持国际
品牌引进,服务功能改造升级;支持品牌商贸连锁企业扩大经营。重点支持商贸连锁新店建设(经营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三)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生产基地+物流配送+社区门店”便民服务(门店经营在10个(含)以上,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四)支持商贸流通现代化建设。重点支持农产品、生活用品网上年交易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
(五)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延伸产业链、积极开展农产品配送。重点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基地预冷设施,购买(租赁)1mX1.2m的托盘和600mmX400mm模数的标准托盘和周转筐(农产品生产基地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
(六)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市骨干企业的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交易场地1万平方米以上、交易服务功能齐全、年交易二手车数量万辆以上、交易额5亿元以上)。
(七)其他符合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
二、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衡阳市本级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商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近2年内已享受过财政补贴商贸企业同类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三)近三年财政资金使用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三、申报要求
(一)符合上述范围的项目,由项目企业编制申报文件及相关资料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报送衡阳市财政局(外经科)。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文件及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须通过会计事务所年审)。
4.其他申报资料。品牌建设项目,提供“老字号”和培育品牌的注册商标复印件、参加展会、宣传推介费用的复印件;国际品牌引进项目,须提供签约协议复印件、店面装修凭证复印件等;商贸扩大经营和服务设施改造升级项目,提供项目建设投资凭证复印件;电子商务企业须提供电子商务年度网上交易额数据凭证;便民服务体系建设,须提供基地生产许可证、配送车辆证明、门店产权或租赁证明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配送。须提供购买或租赁托盘投资证明和周转筐、基地预冷设施投资证明。
5、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资金的审核与拨付
(一)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申报的项目,市财政局组织对所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并将审定补助的项目向社会公示。
(二)市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资金到项目单位。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外经科 8867696 8867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