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山区开通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最高1000万元资助
2019-09-30至2019-10-18地域要求: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3年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服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活动详情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南山辖区;

2、经南山区政府认定的南山区非金融类总部企业;

3、2016年来未购买南山区政府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


专项条件:

(一)购置商品办公用房: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商品办公用房(同一栋建筑物,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已获购房资助的总部企业,再次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的不纳入资助范围)。

(二)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若2016年以来未享受过租赁南山区政府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租赁、同一栋建筑物且租赁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自用商品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合同期在3年以上5年内。

(三)总部企业:若2016年来享受过租赁南山区政府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补贴,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租赁、同一栋建筑物且租赁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自用商品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合同期在3年以上5年内。


项目收益:

(一)购置商品办公用房:按最高3000元/㎡的标准分3年给予资助,每年最高1000万元。上一年度在南山区纳税6000万元以上的,资助标准为30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其他情况资助标准为20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

(二)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前3年每年可按租赁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后2年每年按租赁市场指导价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

1、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超6000万元的总部企业,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最高300万元,后2年每年最高150万元进行补贴。

2、其他情况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最高150万,后2年每年最高75万元进行补贴。

(三)总部企业:前3年每年可按租赁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资助;后2年每年按租赁市场指导价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75万。

1、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超6000万元的总部企业,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最高150万元,后2年每年最高75万元进行补贴。

2、其他情况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最高100万,后2年每年最高50万元进行补贴。


申报时间:

2019年9月30日9:00至2019年10月18日18:00(网上申报)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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