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南山辖区;
2、经南山区政府认定的南山区非金融类总部企业;
3、2016年来未购买南山区政府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
专项条件:
(一)购置商品办公用房: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商品办公用房(同一栋建筑物,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已获购房资助的总部企业,再次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的不纳入资助范围)。
(二)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若2016年以来未享受过租赁南山区政府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租赁、同一栋建筑物且租赁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自用商品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合同期在3年以上5年内。
(三)总部企业:若2016年来享受过租赁南山区政府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补贴,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租赁、同一栋建筑物且租赁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自用商品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合同期在3年以上5年内。
项目收益:
(一)购置商品办公用房:按最高3000元/㎡的标准分3年给予资助,每年最高1000万元。上一年度在南山区纳税6000万元以上的,资助标准为30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其他情况资助标准为20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
(二)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前3年每年可按租赁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后2年每年按租赁市场指导价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
1、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超6000万元的总部企业,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最高300万元,后2年每年最高150万元进行补贴。
2、其他情况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最高150万,后2年每年最高75万元进行补贴。
(三)总部企业:前3年每年可按租赁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资助;后2年每年按租赁市场指导价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75万。
1、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超6000万元的总部企业,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最高150万元,后2年每年最高75万元进行补贴。
2、其他情况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最高100万,后2年每年最高50万元进行补贴。
申报时间:
2019年9月30日9:00至2019年10月18日18:00(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