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山区开展2019年现代服务业发展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2019-09-27至2019-10-18地域要求: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无要求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服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活动详情


申报条件:

一、现代物流资助项目

基本条件:

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专项条件:

(一)引导物流业高端化发展:对获得“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或“AAAA级以上物流企业”认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开展先进物流技术装备购置及大型物流设备升级改造、仓库和物流园区等现代化物流基础性投资建设及其设施提升改造、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内部管理信息化等项目;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合同数不超过10个,投入时间不超过上两年度,投入额不低于50万元。

(二)支持智能快件箱发展:在南山区注册满2年且具有智能快件箱研发、建设或运营业务的企业,上一年度新建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超过150组,并且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在20%以上

(三)支持港口发展:对在中国港口集装箱码头单项评优中获得“超500万标箱码头”的单位,在此基础上,获评企业每新增10万标箱。

二、信息服务和服务贸易资助项目

基本条件:

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营收增长奖励项目的在库统计企业,可不受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

专项条件:

(一)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做大做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5亿元(含)小于15亿元且同比增长40%及以上(以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2.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15亿元(含)且同比增长30%及以上(以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二)支持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发展

(三)支持企业开拓离岸服务外包市场

三、商贸流通业资助项目

基本条件:

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商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的在库统计企业,可不受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

(一)完善商业配套网点

1、支持商业综合体发展:对新开设的5万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统计行业分类为零售业)等重大商业项目。

2、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完善网点体系

  对总部在南山区注册、拥有一个以上有效注册商标的品牌连锁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在辖区内新开设直营店(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市有10家(含)以上直营门店且上年度销售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零售连锁企业;

(2)全市有3家(含)以上直营门店且上年度营业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住宿连锁企业;

(3)全市有10家(含)以上直营门店且上年度营业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餐饮连锁企业。

(二)支持商业企业做大做强

   对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按照销售增长额。

(三)鼓励商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对商贸企业开展硬件设施改造、先进技术应用、标准化建设、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网络销售平台建设等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0亿元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50亿元且实现正增长的批发企业;

2、上年度销售额达到20亿元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2亿元且实现正增长的零售企业(石油、汽车销售类企业销售额需达到5亿元);

3、上年度营收达到1亿元且实现正增长的大型购物中心;

4、上年度营业额达到6000万元且实现正增长的住宿企业(不含星级酒店)。

(四)鼓励商业新业态发展

1、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不含金融服务)企业,上年度服务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

2、支持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对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的批发类、零售类企业,上年度线上营业额分别达到10亿元、1亿元及以上。

3、支持保税展示交易模式创新:对纳入海关“保税+实体新零售”试点的创新型保税展示交易门店,按照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

4、鼓励产销分离:对生产基地迁移区外的制造企业将销售业务独立经营,按照产销分离方式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及以上的新入库商业企业。

(五)鼓励平行进口汽车发展:鼓励区内汽车贸易企业(经销商)和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企业(进口商)合作开展平行进口汽车业务。对汽车贸易企业、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企业均为在南山区注册的法人企业开展的平行进口汽车业务进行扶持:对汽车贸易企业。


项目收益:

一、现代物流资助项目

(一)引导物流业高端化发展: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智能快件箱发展:按每组2000元的资助标准,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港口发展:分别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支持,获评企业每新增10万标箱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信息服务和服务贸易资助项目

(一)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做大做强:按照不超过营收增长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发展:对经市经贸信息委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经贸信息委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示范项目,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市经贸信息委资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

(三)支持企业开拓离岸服务外包市场:对上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按不超过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执行额)增长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申请项目的奖励金额需达到2万元)。

三、商贸流通业资助项目

(一)完善商业配套网点

1、支持商业综合体发展: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1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完善网点体系:按营业面积30(含)-500平米、500(含)-1000平米、1000(含)-3000平米、3000(含)-6000平米、6000(含)-2万平米、2万(含)-5万平米分别给予单店5万、8万、10万、20万、3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资助。西丽、桃源等北部片区的资助标准提高一倍。辖区外本市内资助标准减半。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商业企业做大做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具备的条件和奖励比例如下:

(1)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含)-50亿元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5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按照不超过销售增长额的0.3‰比例支持。

(2)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含)-5亿元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零售企业,按照不超过销售增长额的1‰比例支持。

(3)上年度营业额达到2000(含)-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或上年度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住宿企业,按照不超过营业增长额的3‰比例支持。

(4)上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统计在库餐饮企业,按照不超过营业增长额的3‰比例支持。

(三)鼓励商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按照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且实施地在深圳市,合同数不超过10个,投入时间不超过上两年度,投入额不低于50万元。

(四)鼓励商业新业态发展

1、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上年度收入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及以上,分别给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1)批发类企业:上年度线上营业额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零售类企业:上年度线上营业额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保税展示交易模式创新:单店资助金额最高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4、鼓励产销分离: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平行进口汽车发展:上年度进口汽车500辆(含)至1000辆的,每辆给予不超过1000元扶持;上年度进口汽车超过1000辆至2000辆部分,每辆给予不超过1500元扶持;上年度进口汽车超过2000辆部分,每辆给予不超过2000元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企业,每辆汽车给予不超过500元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时间(网上申报):

1、信息服务和服务贸易资助项目、商贸流通业资助项目:2019年9月27日上午9:00至2019年10月18日下午6:00;

2、现代物流资助项目:2019年9月30日上午9:00至2019年10月18日下午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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