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最高300万元奖励
2019-09-25至2021-03-22地域要求:广东省深圳市
3年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服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活动详情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项目的实施地、资金投向均在深圳市。

(二)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的鼓励发展类。

(三)《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实施之日(2016年3月23日)后开始建设。

(四)自2016年3月23日至申报截止日,投资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

(五)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重复申报市级财政资金相关奖励(由市级财政性资金的补贴或资助等均等同于奖励,下同)。


二、支持领域:

(一)固定资产投资构成范围如下:

1.建筑工程费。包括项目相关的生产和研发场地、仓库等工程土建费、改造费、装修费等(需根据实际面积核算)。

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包括项目相关的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现场制造非标准设备费等。

3.安装工程费。包括设备、给水工程、排水管道工程、消防设备、环保设备等的安装费用。

4.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建设投资。

(二)研发费用投资构成范围如下:

1.委托开发费。包括技术开发费、第三方测试费、认证费、化验费、加工费、样机材料费、信息服务费(包括市场调研费、规划研究费、咨询费、顾问费等)等。

2.自主研发费。包括材料费、能源/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用、会议费、管理费、研发所需要的人员费用等。

(三)无形资产投资构成包括软件、专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的实际成本。

(四)流动资金投资构成包括:非研发人员工资、市场网络建设费用、推广活动组织费、培训费、差旅费、房租租赁、劳务费等。


项目收益:

  事后奖励,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实施时间:

  自2019年9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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