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企业且为活动的举办单位。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举办的活动为推介南山区重点区域、重点园区、产业等有明确主题的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的宣传推广和招商推介活动,活动形式为专场推介会、签约大会或在展会、论坛、峰会、项目对接会等活动中开展的招商推介活动。
2、活动以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为主办单位、联合主办单位或支持指导单位。
3、境外开展活动参会人员要求30人以上(含30人);境内开展活动参会人员要求50人以上(含50人)。
4、活动在2019年1月1日后开展,且经本资金主管部门事先备案并审核通过。
项目收益:
(一)境外开展的专场推介会或签约大会按实际发生费用50%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境外在展会、论坛、峰会、项目对接会等活动中开展的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50%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
(二)省外开展的专场推介会或签约大会按实际发生费用50%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省外在展会、论坛、峰会、项目对接会等活动中开展的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50%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
(三)省内开展的专场推介会或签约大会按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50%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省内在展会、论坛、峰会、项目对接会等活动中开展的,参会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按实际发生费用50%比例,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助;参会人数100人以下,50人以上(含50人),按实际发生费用50%比例,给予最高3万元的资助。
申报时间:2019年10月9日9:00至2019年10月18日18:00(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