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分项资助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2019-09-10至2019-10-15地域要求: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
无要求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服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活动详情


申报时间:延长至2019年10月15日(网上、纸质材料申报))


申报条件及项目收益

1、连锁直营网点拓展资助类:

(一)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零售、餐饮类连锁总部企业,每新开设一家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的连锁直营门店,一次性给予5万元开业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累计200万元。

(二)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酒店类连锁总部企业,每新开设一家连锁直营门店,一次性给予10万元开业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累计400万元。

2、批零住餐业营业额突破及增长资助类:

(一)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批发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20亿元、10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二)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三)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批发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在1亿元以上的,从下一年度开始,每同比增加2000万元,给予资助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四)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上一年度零售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从下一年度开始,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资助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3、引导场内商户注册独立法人资助类:

(一)场内商户独立法人数量占场内商户总数50%以上且超过50家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资助50万元。

(二)场内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年度营业额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运营主体资助10万元,单个运营主体每年最高100万元。

4、批零住餐业新纳统企业资助类:对新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其上一年度形成龙华区经济贡献总额4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5、国家A级物流及市重点物流企业资助类:

(一)对新获得国家5A、4A、3A级评定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已享受过评定资助的企业,再次获得评定只给予差额资助。

(二)对新获得市级及以上重点物流企业评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6、物流企业产业升级及技术改造资助类:

(一)鼓励物流企业在我区投资设立符合龙华区产业导向的自有基础设施项目。对当年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当年投资额1%、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二)支持企业通过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可视、可追踪等技术实现网络化、信息化运营。经认定,给予企业当年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三)支持企业通过投入新能源汽车、标准化设备、智能化设备等进行设备更新升级改造。经认定,给予企业当年设备投资额10%、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7、平台型电商企业落户资助类:对在龙华区注册成立的B2B(Business-to-Business,企业-企业)综合交易和服务类平台企业、B2C(Business-to-Customer,企业-顾客)平台企业,以及ITM(Interactive Trading Mode,互动交易模式)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其上一年度形成本区经济贡献总额40%、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8、园区引进纳统电商企业及纳统营业额增长资助类:

(一)各类园区每新引进1家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统计、且获得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电商企业,在入驻企业运营满1年后,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0万元资助,每家园区每年最高200万元。

(二)从下一年度开始,园区内电商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年度营业额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园区运营主体资助10万元,每家园区每年最高100万元。

9、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资助类:

(一)对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企业,网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二)从下一年度开始,企业网上销售额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资助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10、国家、省、市电商示范企业资助类:电商企业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格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资助。

11、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资助类:对经认定的跨境电商企业,年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年交易额每同比增长10%,给予资助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12、国家、省、市电商示范基地资助类: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基地(园区)运营主体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

13、市服务外包专项扶持项目配套资助类:对获得市服务外包专项扶持的项目,一次性给予市级资金扶持20%、最高50万元的配套资助。

14、专业服务业资助类:

(一)上述企业购买自用办公场所的,一次性给予实际购买费用的5%,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二)上述企业租赁自用办公场所的,给予企业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0%,最高5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可连续享受三年。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纳统资助类:

(一)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

(二)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且上一年度年营业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从下一年度开始,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资助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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