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关于开展2019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品牌、质量战略项目预收材料的通知
最高500万元扶持
地域要求: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
无要求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服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活动详情


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符合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项目收益:

一、品牌创建项目:

(一)上一年度新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二)上一年度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每件商标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三)上一年度新获得“深圳知名品牌”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四)上一年度新获得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五)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资格,对其中积极参与创建并被认定为骨干企业的每家奖励10万元。

(六)上一年度获得“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广东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二、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一)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质量奖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上一年度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给予300万元的奖励;上一年度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对应市长质量奖大奖、提名奖、鼓励奖分别给予等额配套奖励;当年获得新区质量奖序列奖项的,按照最新实施的《光明新区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二)卓越绩效试点工程的奖励标准:经过新区质量强区(打造深圳标准)办按照单位自愿报名、专家遴选、导入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诊断运行改进,并组织专家评审验收等程序,对得分超过400分且排名前十的单位,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21日(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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