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上年度产值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二、专项条件:
(一)每次贴息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二)补贴范围:上年度企业因使用银行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或开拓市场而发生的利息。
(三)企业每年可申请一次,每次最多可报3笔贷款。
(四)企业申请贷款利息补贴的项目必须实际已发生利息支付。企业贷款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在企业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后方可申请。企业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在企业归还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利息后方可申请。企业存在逾期不归还贷款或产生逾期利息、加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等情况的,不予资助。
项目收益: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上限,给予50%的利息补贴,最高100万元。
申报时间: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1月15日(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