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第六批株洲市两型技术产品和开展第四批两型技术产品复评的通知
地域要求:湖南省株洲市
无要求 无要求 1项专利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活动详情

株洲市两型社会建设服务中心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株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集第六批株洲市两型技术产品和开展第四批两型技术产品复评的通知
株两型联【2019】2号


各县市区、有关单位:
  为加快两型产业的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株洲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6-2020)年>及其配套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株办发〔2015〕26号)文件精神,扶持推广应用成熟、实用、先进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简称两型)技术及产品,市两型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第六批两型技术产品征集和第四批(2017年)两型技术产品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两型技术产品征集
  (一)征集范围
  1、在株洲市内生产或应用的,具有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作用的技术。具体包括株洲市内专业用于生产或应用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等单位<长株潭两型试验区清洁低碳技术推广实施方案(2017-2020)>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53号)文件中发布的技术。(文件可在“http://lxb.zhuzhou.gov.cn/”官网下载)
  2、在株洲市内生产的专门用于节能环保领域的公共类产品。具体包括由省质监局制定发布的《湖南省地方标准<两型产品(公共类)认定规范>》(DB43/T 805—2013)内所界定的产品。(文件可在“http://lxb.zhuzhou.gov.cn/”官网下载)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符合环保、节能、绿色、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2、服务于节能、低碳、环保、资源节约及资源回收利用等领域,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适合两型社会建设发展需要,有2个以上成功实施案例,且反映良好,应用范围广,市场前景广阔。
  4、经过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鉴定、评估或验收,生产技术与工艺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具有示范和推广意义。
  (三)申报材料
  1、株洲市两型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2、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4、经国家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产品技术采用标准证明。环保达标证明。产品技术总结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要求提供材料。
  6、用户证明(2家以上经用户单位盖章确,注明用户单位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7、产品或技术应用的照片。
  (四)申报程序
  1、资料初审阶段: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株洲市两型技术(产品)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的纸质稿与电子稿一并报送。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数据详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初审合格后,再提交上述资料纸质版一式七份,并提交电子版。
  2、各单位可同时申报多项技术和产品。
  3、此次评审工作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专家评审后,由市两型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对通过评审的技术和产品进行审核认证,编制《株洲市两型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第六批),向社会发布。
  4、申报时间截止为2019年11月20日。
  二、第四批两型技术产品复评
  (一)复审范围
  根据我市两型技术及产品认定有效期为 2 年的规定,按照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对2019年8月1日前认证有效期到期的第四批(2017年)两型技术产品进行复评。具体名单请从“http://lxb.zhuzhou.gov.cn/”网站“通知通告”中下载。
  (二)复评程序
  1、两型技术产品复评工作由市两型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开展,请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好《株洲市两型技术(产品)复审申请表》(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加盖公后(一式二份)的纸质稿与电子稿一并报送。复审材料应真实可靠,数据详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复审资格。
  2、市两型服务中心根据各申报单位提出的复评申请,对资料进行初审并组织抽查后,对复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3、复审时间截止为2019年11月20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红花
  联系电话:22160835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保利大厦B座2001室
  电子邮箱:394578347@qq.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二楼
客服热线:0755-86210909
创新牛 版权所有 ICP备案:粤ICP备171648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