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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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1至2018-05-31地域要求:广东省深圳市
1年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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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可申请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2014年及以前认定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

  申请认定的企业均需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

主要材料要求: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三)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上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六)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七)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八)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九)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的科技人员信息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要求标注申报企业名称。申请认定的材料用深蓝色封皮,复审材料用绿色封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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