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业资助项目/创客创业
最高资助100万元
2017-01-13至2017-04-06地域要求:广东省深圳市
2年 国际组织 1项专利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活动详情

申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2016年度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2、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申请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留学人员回国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且未享受过本市同类创业研发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为企业创办人及控股股东,或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 (含技术股) 15%以上比例。

2、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主要材料要求: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项目组成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八)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九)申请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须提供: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企业信用信息单(申请人占股比例,网上打印加盖公章);留学回国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十)可选择提供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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