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为新迁入、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重新认定);
(三)同一家企业同一认定周期内只能在坪山区获得一次该项奖励。
主要材料要求: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从区政府网站http://www.psxq.gov.cn 下载填写)及电子版;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成功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还须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五)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