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最高30万元奖励
2017-02-24至2017-08-31地域要求: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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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详情

申报条件:

(一)在光明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2016年8月1日之后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可申请一次奖励,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新认定);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须填写《光明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五)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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