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科技企业资质认定补贴
10万元补贴
2017-05-12至2017-05-12地域要求: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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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详情

申报条件: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单位获得以下资质之一:

(1)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且认定资质在有效期内;

(2)已被认定为国家、省、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且认定资质在有效期内;

3、单位未获得过本认定补贴。


主要材料要求:

1、《深圳市宝安区科技企业资质认定补贴申请书》(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或单位获得国家、省、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封面、有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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