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单位获得以下资质之一:
(1)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且认定资质在有效期内;
(2)已被认定为国家、省、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且认定资质在有效期内;
3、单位未获得过本认定补贴。
主要材料要求:
1、《深圳市宝安区科技企业资质认定补贴申请书》(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或单位获得国家、省、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封面、有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