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为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深圳市)主(承)办单位,最终获得人为本展会的小微企业参展商。展会主(承)办单位收到资助资金后,在90日内全部资金按比例拨付本展会小微企业参展商。比例计算方式如下:本展会收到的资助资金总额/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展会小微企业参展商展位费资助申请资金总额。展会有多个主办单位的,须共同以书面方式协议或委托推选出一个主办单位代为申请资助资金;承办单位申请的,须提供作为承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二)深圳市展会绿色展装项目资助申请人为直接与展览参展商签订展装设计及施工合同的深圳市展装企业。小微展装企业是指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展装企业,参展商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相关的行业类别的规定。
主要材料要求:
(一)商务部申请人须提供材料为:
1.《2资助项目申请表》;
2.本展会参展小微企业一览表;
3.申请人(展会主(承)办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账号开户书复印件;
4.本展会参展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网上工商注册资料打印件、展位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和展位费发票复印件5.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出具的证明参展商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
(二) 绿色展装项目资助资金申请人须提供材料为:
1.《项目申请表(二)》;
2.申请人2016年度小微企业绿色展装项目一览表;
3.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账号开户书复印件;
4.参展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网上工商注册资料打印件、展台设计搭建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右上角应标注合同相关展会代码编号;收文现场验合同原件,合同内容须明确标明展会名称、展台面积、展台各部件搭建材料等信息)、展台设计搭建费发票复印件和展台照片(或展台设计图)2张;
5、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或参展商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