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企业连续经营3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并运作2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位于公司注册地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域内。
(二)按不同行业类别,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未来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其它产业,连续2年年产品营业收入总额1亿元,纳税额:500万,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600万,授权专利:1发明/5实用/5软著。
建筑业:连续2年年产品营业收入总额15亿元,纳税额:3000万,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600万,授权专利:1项国家级工法(近四年内完成),或5项省级工法(近两年内完成)。
主要材料要求:
(一)《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上报统计局的B107-1表、B107-2表,并加盖公章)。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四)上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和完税证明。
(五)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六).其它申报企业认为需上传的资料
(七)《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