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
1、专利权人是组织的,应当由专利权人进行申请,且专利权人必须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专利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实施单位联合申请,且专利权人拥有本市户籍或者是本市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申报专利
1、申请项目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2、专利技术水平高,原创性强,对促进本领域的科技创新有突出的作用;
3、该专利已经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专利文本质量较高;
5、针对该专利的保护措施较完善;
6、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
主要材料要求:
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奖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专利奖申报书》;
(二)专利权人是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专利权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同时提交联合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专利公告文件,包括授权公告时的的扉页、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附图等;
(五)发明专利项目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近3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新颖性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
(六)专利权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的,需提交所有专利权人书面同意文件,并指定其中一个专利权人进行申请;专利权人与实施单位联合申请的,需提交实施单位对该专利享有合法实施权的材料,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许可备案证明等;
(七)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证明,其中经济效益证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专利奖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至少一份原件)。申报材料所指的经济指标截止的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应包括该专利项目的产品生产量、项目投资额、销售额、利税、出口额等经济指标;
(八)专利项目的产品属于药品、食品、农药等涉及生命安全的特殊产品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依法准予生产的市场准入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