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注册地(登记地)和纳税登记地均在龙华区,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国家级创新载体、优质研发机构及高层次人才团队设立的企业等。重点引入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制造、生物医学等产业领域的机构及企业,适时适度引进科技服务机构。
专项条件:
一、创新载体、研发及科技服务机构
(一)国家级创新载体、深圳市新设基础研究机构、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和龙华区重点研发机构。
(二)符合深圳市杰出人才认定标准认定的人才作为带头人设立的研发机构。
(三)近两年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榜单的企业设立的企业研究院。
(四)科技服务机构。为入驻单位提供科技研发、生产性服务、准入认证等服务的机构。
(五)经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其他优质研发机构。
二、科技企业(包括港澳优质科技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符合深圳市杰出人才认定标准认定的人才作为带头人创办的企业或国家、省、市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
(二)经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其他优质企业。
可租用面积标准:
一、创新载体、研发及科技服务机构
1、国家级创新载体、深圳市新设基础研究机构、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和龙华区重点研发机构根据研发领域、建设规模及预期取得成果,可租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
2、符合深圳市杰出人才认定标准认定的人才作为带头人设立的研发机构根据其研发领域、建设规模及预期取得成果,可租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
3、近两年入选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的企业设立的企业研究院根据其研发领域、建设规模及预期取得成果,可租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4、科技服务机构可租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二、科技企业
1、符合深圳市杰出人才认定标准认定的人才作为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可租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2、国家、省、市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可租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拟入驻单位所需面积确有必要超出以上标准的,或在入驻期间,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调增或调减租用面积的,需经区科技创新局报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优惠:
入驻龙华创新中心的单位,首年租金价格原则上应为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的30%,次年起每年合同租金在上一年合同租金价格基础上递增5%。且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等费用由入驻单位自行承担。
实施时间: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