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文化创意产业”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一年及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符合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和新区产业导向;
(三)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能依法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二、“体育产业”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一年及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的行业类别,符合新区产业导向;
(三)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能依法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项目收益:
一、文化创意产业:
1.获得国家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为省级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市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园区、基地升格的,按不同等级的奖励标准差额给予补差奖励;
2.被认定为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3.被认定为“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4.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为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5.经认定为区级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给予园区运营方建设改造费用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二、体育产业支持:
1.获得国家体育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获得省体育主管部门认定为省级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获得市体育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经认定为区级体育产业园区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认定为区级产业基地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在新区举办“体育+”等大型展会,按其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给予每次活动经费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三、按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建设标准投资建设大型、综合性文体场馆的,对工程投入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扶持100万元;对工程投入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扶持200万元。
实施时间:
2019年08月29日至2022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