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国际体育赛事
1、一类扶持项目: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高尔夫球、帆船、马拉松、冰球和无人机;
2、二类扶持项目:赛艇、三人篮球、国际象棋、围棋和象棋;
3、三类扶持项目:其它奥运会的正式比赛项目
二、打造国内职业体育高地:
1、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参加职业联赛或签约世界排名前列运动员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按项目所属类别、影响力、职业联赛等级和投入等,市专项资金可给予训练基地、专项器材、比赛场租和安保经费等资助。
2、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参加职业联赛或签约世界排名前列运动员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取得优秀成绩的,按项目所属类别、影响力、职业联赛等级和投入等,市专项资金可给予奖励。
3、参加全国比赛取得优秀成绩晋级参加全国职业联赛的,市专项资金可按项目类别、影响力、职业联赛等级和投入等给予奖励。
三、促进产业创新
1、建设体育技术创新载体:推进体育技术创新载体建设和升级,在深圳设立的国家、省、市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各类体育技术创新载体。
2、鼓励体育科技创新:鼓励体育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应用推广、科技项目交流合作,有效提升体育装备、用品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
3、促进体育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体育+”和“+体育”的新业态,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科技、养老、健康、教育、互联网、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
四、壮大市场主体
1、支持体育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各区和企业通过收购、升级改造旧城区、旧村、旧工业区等方式建设体育产业园区、基地。
五、拓展国内外市场:
1、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组织和体育企业:利用深圳国际化、市场化程度高和前海自贸区建设优势,推动国际体育资源集聚,吸引国际知名体育企业和组织把总部或洲际总部设在深圳市。
2、助力体育企业“走出去”:支持体育企业扩大对外服务和贸易,对总部和纳税均在深圳的年度优秀“走出去”体育企业。
3、鼓励参加专业展会:支持深圳市体育企业举办或参加体育产业展会。
六、拓宽投融资渠道:对注册地在深圳市的体育企业符合条件的体育项目贷款。
项目收益:
一、国际体育赛事:
1、在深圳市举办的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
一类扶持项目:每次不超过1500万元;
二类扶持项目:每次不超过500万元;
2、在深圳市举办的全国性最高水平单项职业体育赛事
一类扶持项目:每次不超过500万元;
二类扶持项目:每次不超过100万元;
3、在我市举办其它奥运项目的国际A类单项体育赛事:每次不超过100 万元且不超过经审计认定的办赛支出50%的办赛资助。
二、打造国内职业体育高地:
1、参加足球中超、中甲、中乙职业联赛的,市专项资金可分别给予每赛季不超过3500 万元、2000 万元、500 万元的资助;
2、参加足球世俱杯、亚冠、中超职业联赛取得优秀成绩的,市专项资金可分别给予不超过8000 万元、6000 万元、5000 万元的奖励。参加篮球CBA 职业联赛取得优秀成绩的,市专项资金可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奖励。
3、参加中甲职业联赛晋级中超职业联赛的,市专项资金可给予2000 万元的奖励;参加中乙职业联赛晋级中甲职业联赛的,市专项资金可给予1000 万元的奖励;参加中冠联赛晋级中乙职业联赛的,市专项资金可给予200 万元的奖励。
三、促进产业创新
1、建设体育技术创新载体:符合条件的,可按深圳市相关规定申请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鼓励体育科技创新:符合条件的,可按深圳市相关规定申请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3、促进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市专项资金可给予优秀新型业态项目不超过100 万元的奖励。
四、壮大市场主体
1、支持体育产业集聚发展:对获得“市级体育产业园区”“市级体育产业基地”称号的,按照行业类别、投资金额、总产出、地方财力贡献等,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有关部门认定为省级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级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200万元的奖励。被评选为优良以上的市级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五、拓展国内外市场
1、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组织和体育企业:国际体育组织在我市设立国际或洲际总部的,给予不超过5年,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房租补贴;
2、助力体育企业“走出去”:给予不超过100 万元的奖励。
3、鼓励参加专业展会:举办或参加体育产业展会,分别给予不超过200 万元和50 万元补贴。
六、拓宽投融资渠道:给予不超过200 万元的贷款贴息。
实施时间:
2019年8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